所谓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宏观调控政策。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也就是说,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各省按当年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粮食的到库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实行市场价收购,让种粮农民得到更多的售粮收入。目前,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有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就随州市而言就是小麦和中晚籼稻两个品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04年至今已经连续实施13年了。
张局长对今年随州市夏粮收购总体情况进了汇报,并对随州市秋季稻谷的收购政策、收储库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给了种粮的农民朋友的一颗种粮“定心丸”。
今年夏季小麦收割上市时,因湖北省小麦市场价低于国家公布托市价,全省于6月1日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到9月30日已经结束。
受今年小麦成熟期、收割期和收购期阴雨连绵,导致小麦不完善粒普遍超标,以及麦面市场整体低迷、有效空仓容分布不均衡、托市收购网点减少,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市场价格过低,加上入梅后受到多轮次连续集中强雨导致洪涝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随州市今年的小麦收购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但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部门主动作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收购企业精心组织,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组织腾仓压库、争取多设收购网点、开展收购引导、抓好收购管理、搞好收购服务、强化督导检查等工作措施,并采取托市收购、市场化收购和救灾减灾临储小麦专项收购三种形式全力抓好小麦收购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有效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特别是在收购中后期,各级粮食部门一方面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救灾、抗灾减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抓收购,帮助农民变现。截至9月30日,全市累计收购小麦37114万公斤,同比增加3718万公斤。总体而言,随州市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
秋季稻谷收购:经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湖北省定于2016年9月23日启动中晚籼稻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期截止2017年1月31日。
具体价格和质量标准为:以2016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收购价为每市斤1.38 元。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五级及以上)。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 元掌握。各等级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和增扣量项目及规定在确定的托市收购库点都悬挂有《2016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稻谷到库价格。在此建议有售粮愿望的农民朋友发扬晒干扬净粮食的好传统,把降水、除杂后的合格粮食选择就近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出售,从而充分享受国家政策价格的实惠。
随州市今年中晚籼稻托市收储库点是如何确定的?全市共确定了多少个托市收储库点?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托市收储库点的确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进行。湖北省的托市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审核确定,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参与托市的收储企业(含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高信用等级,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个问题。按照条件,随州市第一批申报了55个中晚籼稻托市收储库点,经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审核确定了50个中晚籼稻托市收储库点,具体库点名称因时间原因在这里我不逐一赘述,可以查看2016年9月24日的《
随州日报》第四版,也可以登陆随州市粮食局网站在“通知通告”栏目查看了解。随州市申报的第二批15个中晚籼稻托市收购库点,日前已收到省的批复,我们将迅速启动第二批托市库点的收购工作,请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稻谷。
在执行稻谷托市收购政策的收储库点在收购时应遵守的规定方面,张轶能局长强调:为使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对各托市收购库点有以下规定,且必须遵守:
第一、稻谷托市收购预案启动后,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第二、收购现场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对售粮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
第三、必须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品种、地域范围、价格、质量、年限和质价政策等要求做好收购入库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第四、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五、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
第六、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七、对水分、杂质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入仓前必须进行降水、清杂整理,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入仓储存,并做到分性质、分品种、分等级、分年限单独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第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不违规作业。
对各托市收购库点在稻谷收购中执行上述规定情况,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收购现场张贴的《公告牌》中的监督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谈到今年中晚籼稻托市收购粮款结算时,张轶能局长强调: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粮农售粮款及时支付,中晚籼稻托市收购所需贷款由中储粮随州直属库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分行承贷,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贷款。所有参与托市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租仓库点的收购粮款均由承贷企业通过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
当问及随州市粮食收购的“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时,张局长说“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是,即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张局长还传达了粮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收购的托市粮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必须是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共5个等级),质量不达标和等外的粮食不能入库。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各收储库点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对粮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如杂质、水分超标的粮食,必须通过清杂整理、通风降水,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等外粮食不能按托市价收购,由农民按市场价出售。对非标准品粮食,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实行增扣量。
关于托市粮食的粮权属问题及对于违规的托市收购收储库点处理问题,张轶能强调:关于第一个问题。托市粮的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个人不得动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粮食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对国家涉粮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我们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最后,张局长还就中晚籼稻托市收购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随州直属库、农发行分别承担的工作职能进行了阐述:根据《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对托市收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收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等工作,监测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对托市收储企业及所属库点收购活动、统计制度执行、兑付售粮款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储粮安全等情况,会同物价、农业、农发行及中储粮企业等对收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政策严格落实;各级农发行要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收购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收购资金需要及信贷资金安全;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按照《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抓好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和督导工作。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民的命根子,张局长对随州市落实粮食相关的政策的相关精神已经阐述的很透彻,真正给了农民朋友种粮的信息和“定心丸”若您对随州市落实粮食相关政策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回帖反映问题,本部将第一时间将您的难题反映给粮食管理部门,解决您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