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随州婚纱店违规宣传“拍婚纱照送黄金”被工商查处
楚刘飨 TO: 2014-6-12 07:10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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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网 讯】"拍婚纱照送黄金"。象这样类似的商家促销广告用语人们经常看到。但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示促销的具体内容,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就属违规行为。近日,随城某婚纱摄影店因违规开展促销活动被工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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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上午,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城区解放路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婚纱摄影店在其经营场所举办的"××××2014给力新婚秒杀团购会"促销活动中,向行人发放的促销彩印宣传单页上"拍婚纱照送×××黄金"等字样内容含糊、使用易引起误解的语言,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涉嫌违规促销,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为了在"五一"期间做活动聚集客源,吸引消费者,于2014年4月6日委托武汉某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促销宣传单页20000份(在活动期间已发放促销宣传单页5000份),其主要宣传内容为:"××××只付定金、余款全免、拍婚纱照送×××黄金、2014给力新婚秒杀团购会……"。当事人在促销宣传单页中标注的"拍婚纱照送×××黄金",而实际是消费者必需在该店拍婚纱照或其它消费达到4000元,方可送价值1080元的×××牌金镶玉宝宝长命锁1个,消费没有达到4000元的,只送紫砂锅或小黄鸭1个。该店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和第七条第一款"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之规定。

该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

(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 童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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