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随州在民国时期曾经管辖今地级宯感市大部分地区
荆戈 TO: 2013-6-10 06:26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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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在民国时期就是地区中心城市,长期管辖鄂北地区(今地级随州市及孝感市的安陆、应城、云梦、大悟和京山县),地位与襄樊、宜昌等持平,高于解放后至2000年升级前。
    民国湖北政区演变:

1912年
1月裁撤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襄阳府、安陆府、德安府、郧阳府、宜昌府、荆州府、施南府。江夏县改名为武昌县;废兴国州改为兴国县;夏口厅改为夏口县;沔阳州改为沔阳县;蕲州改为蕲春县;随州改为随县;废荆门直隶州,其直属区域改为荆门县;均州改为均县;归州改为秭归县;鹤峰直隶厅改为鹤峰县。
1913年
1月湖北省分设武汉黄德道、安襄郧荆道、荆宜施鹤道,各置观察使署。
3月改置湖北省鄂东、鄂北、鄂西3道。
5月武昌县(非江夏县改名的武昌县)改名为寿昌县(因与本省县名重复)。
1914年
1月寿昌县改名为鄂城县(因与浙江省县名重复)。兴国县改名为阳新县(因与江西省县名重复)。长乐县改名为五峰县(因与福建、广东2省县名重复)。
6月鄂东道改名为江汉道。鄂北道改名为襄阳道。鄂西道改名为荆南道。
1917年
(8月前)中国政府收回汉口德租界。
8月北京政府设置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以接管旧租界。
1920年
汉口俄租界由中国政府代管。
12月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改置为汉口特别区市政局。
1921年
8月裁撤荆南道。设置荆宜道,由原荆南道的宜昌、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宜都、长阳、兴山、巴东、五峰、秭归13县,以及襄阳道的荆门、当阳、远安3县合置,治宜昌县。设置施鹤道,由原荆南道的恩施、宣恩、建始、利川、来凤、咸丰、鹤峰7县置,治恩施县。
1922年
光化县驻地由光化城(今老河口镇东北旧光化)迁至老河口。
1924年
中国政府正式收回汉口俄租界。
1926年
10月(一说12月)设立汉口市,统辖第一(旧德国租界),第二(旧俄国租界)特区两管理局及汉阳县城);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公布《汉口市组织条例》,规定采市长制,组织“市政委员会”管理。
12月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划武昌县城区设武昌市,为省会区,隶湖北省政府(武昌县政府仍驻城内)。
1927年
1月18日湖北省政府筹备委员会成立。
(一说2月21日)国民政府在武汉正式办公,将武昌、汉口、汉阳3镇合组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
4月16日汉口(含汉阳)、武昌2市合并改置武汉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
4月湖北省政府正式成立。)9月13日武汉政府停止办公。
中国政府收回武汉英租界。
黄安农民政府(湖北成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成立。
湖北省废道。
1928年
10月武汉市政工程委员会改置为武汉市政委员会。
1929年
1月1日武汉市政委员会接收原省辖的第一特别区(原德租界)、第二特别区(原俄租界),统一进行市政管理。
1月武汉特别市降为武汉市(省辖市)。
4月27日复置为武汉特别市,直属中央,辖区为汉口、汉阳,武昌划为湖北省辖,同时拟定《武汉特别市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
6月湖北省政府请设武昌市政府,复经行政院会议决议驳回(6月2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指令:划武昌城区设普通市。湖北省政府以武昌地方财力薄弱,多设机构增加国民负担,划武昌城区为湖北省会区,设市政会议管理武昌市政;划汉阳县城区属武昌市管辖,市政任务仍由汉口特别市办理)。
6月(一说7月1日)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特别市,辖汉口、汉阳2区域。
8月1日成立汉口特别市临时参会。
8月黄冈县驻地由黄州城(今黄冈市区)迁至团风镇(今团风县城)。
宜昌筹备设市,但中途夭折。
裁撤夏口县。
1930年
5月缩小汉口特别市市界,汉阳划归湖北省管辖。
红军在湖北红安十里坪设立列宁市。
1931年
2月红军将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
4月,成立武昌市政筹备处。
7月10日汉口特别市降为汉口市(湖北省辖市),区域不变
7月中共将英山县改名为红山县,仍驻英山城。
12月中共建立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
裁撤列宁市。
汉口特别市政府在市区实行区、坊、闾、邻制度。市政府秘书处设第五科,专司其事;划市区为27个区,260坊,5262闾,26811邻。原英租界为第三特别区,隶属湖北省政府。
1932年
5月松滋县驻地由松滋(今市区北老城)迁至磨市(今市区东南磨盘洲)。
11月国民党政府占领红山县,并将县名复称英山县。
湖北省设置11个行政督察区:第1区驻蒲圻县,辖7县;第2区驻大冶县,辖4县;第3区驻蕲春县,辖6县;第4区驻黄安县,辖4县;第5区驻随县,辖6县;第6区驻天门县,辖6县;第7区驻江陵县,辖7县;第8区驻襄阳县,辖7县;第9区驻宜昌县,辖8县;第10区驻恩施县,辖8县;第11区郧县,辖6县。
12月黄冈县驻地由团风镇迁回黄州城。
升汉口市为院辖市。
1933年
5月蕲水县改名为浠水县。
5月设置礼山县,由湖北孝感、黄安、黄陂及河南罗山等县析置,治毛家集(今大悟县城东南)。
1934年
4月设置大畈特别区设治局(县级),由阳新县大部分及大冶、鄂城、咸宁、通山等县部分地析置,治大畈(今通山县城东北)(裁撤年月不详)。
松滋县驻地由磨市复迁回松滋。
1935年
1月(一说6月)湖北省政府以武昌为省会所在地,且系军事中枢,人口渐增为由,乃设立武昌市政处(武昌市政筹备处改置),以武昌城区及其附廓区为其辖区。7月内政部暂准设置。
1936年
2月英山县由安徽省划归湖北省管辖。
3月湖北省将11个行政督察区改置为8个:第1区驻蒲圻县,辖11县;第2区驻黄冈县,辖11县;第3区驻随县,辖10县;第4区驻江陵县,辖9县;第5区驻襄阳县,辖7县;第6区驻宜昌县,辖8县;第7区驻恩施县,辖8县;第8区驻郧县,辖6县。
5月汉口市又降为湖北省辖市。
1937年
武昌市政处改为武昌市政府,隶属湖北省政府。
礼山县驻地由毛家集迁至河背咀(今大悟县城东南新城)。
1938年
湖北省政府暂迁恩施县。
1939年
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省会”武昌县。
12月裁撤湖北省第2区。
汪伪置“武汉特别市”,治汉口。
1940年
9月(一说10月)汪伪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市”(“院辖市”),辖12区(以序数排列)。
1941年
4月中共设置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治今京山县。
6月(一说1942年)汪伪改“汉口市”为“汉口特别市”,仍直隶伪行政院。
荆门县由鄂4区改隶鄂5区,旋归回。
7月复置湖北省鄂2区。
孝感县由第3区改隶第2区。
1942年
12月汪伪将“汉口市”改置为“汉口特别市”。
1943年
3月日军将武汉日租界“交还”给汪伪政权。
汪伪将沔阳县分置为“沔北”、“沔南”2县(以荆河干流为界),其中沔北县驻仙桃镇,沔南县驻新堤镇。
6月日军将武汉法租界“交还”给汪伪政权。
10月汪伪将“汉口特别市”降为“普通市”(“省辖市”)。
日军将实际不存在的沙市日租界(因地势低下,未开辟)“交还”给汪伪政权。
1944年
8月10日宜城县改名为自忠县(为纪念抗日爱国将领张自忠)。
荆门县由鄂4区改隶鄂5区。
1945年
8月中国政府正式收回武汉法租界和日租界。
281)9月9日行政院令复设武昌市,组建武昌市政处,筹备成立武昌市政府,隶属湖北省政府,汉阳城区行政由 武昌市政府管理。
湖北省政府由恩施迁回武昌市。
设置武昌市政筹备处。
红安县复改名为黄安县。
1946年
1月武昌市政处设中山、邻湖、长春、雄楚、首义、武胜、武泰、挹江等8个区公所。
3月1日武昌市政处宣布8个区公所为自治区,置正、副区长,仍设区公所办公,区下为保甲。
(5月前)设置宜昌市公务处。[豫]
5月1日,宜昌市政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市政区划为城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4镇范围,上界长江溪( 黄柏河)、下界万寿桥、前界长江、后界东山土城、办事机构设于六区专员公署,内设秘书社及3个组。
10月10日正式成立武昌市政府,汉阳城区划回汉阳县。
1947年
3月1日湖北省政府特令设立宜昌市政筹备处,撤销原市政筹委会。
5月松滋县驻地由松滋(今老城)迁至新江口镇(今市区)。
6月6日汉口市再次升为院辖市。
6月湖北省第1区驻地由蒲圻县迁至咸宁县。孝感县由第2区改隶第3区。荆门县由第5区改隶第4区。
中共设置江汉、鄂豫驻随州境内2个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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