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生活]汽车厂家纷纷突击召回问题车
金戈铁马 TO: 2013-6-8 17:08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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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的实施,将大大增加上路车辆的安全系数。

在国内某知名汽车传媒网站工作的资深编辑陈易说他最近主要工作就是上传各家汽车公司发布的召回信息,“路虎、奔驰、通用、丰田、马自达甚至宇通都在最近发布了召回令。”

据他介绍,这些召回案例中既有进口、合资汽车品牌,也有自主品牌。召回原因涉及发动机、转向或者制动等机械问题,也有滤清器、安全带等零部件问题。之所以各大汽车厂商如此密集的召回问题汽车,陈易说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有很大关系,“都怕不召回,明年罚钱。”

跨国车企 新规面前难打擦边球
随着中国私家车保有量在过去几年的急剧增加,问题汽车召回也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重点。一些跨国车企利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律位阶过低、召回对象过窄、处罚机制不健全、处罚力度过轻的“漏洞”,设置“中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国车主的利益。2011年刚开年便有媒体曝出,1月下旬日本丰田公司在全球范围实施170万辆汽车召回,却把丰田海外第二大市场中国排除在外。纵使车民们口诛笔伐,质疑声不断,丰田依然不为所动。

而在今年10月公布的第626号国务院令明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条例》第2条即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8条更对生产者进行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条例》不再区分生产商,而只是针对汽车产品,所有的汽车产品都将遵循此条例规定,不再区分中外企业,一视同仁。”陈易说这样就避免了跨国车企“打擦边球”的可能。

处罚力度 罚金或过亿许可证可吊销
由于《规定》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却隐瞒不报或不召回的情况,最高罚款数额只有3万元。这点钱根本没被财大气粗的汽车厂商们放在眼里,而《条例》则在第24条规定: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

“不要小看这样的处罚比例,以一台10万元的中低档汽车为例,假如有缺陷的车辆有1万辆。如果生产者拒不召回,按照最高10%来处罚,罚金将高达1亿元。”陈易说特别是对于跨国车企,一款车销售数十万台也是常事。

而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的数据也支持了陈易的判断,据其统计显示,10月30日至今,国内已有15起召回事件,包括奔驰、路虎、捷豹、马自达、郑州宇通、一汽丰田、曼恩商用车等,召回数量高达44万辆。而今年国内已总共实施了59次汽车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规定》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市场反应 随州市车企车主均支持
昨日记者在三桥汽车城看到前来选购各类汽车的市民络绎不绝,而据某品牌汽车销售部经理贺欢介绍,现在春节前已成了一个汽车销售的小旺季。记者采访了7位正在看车的市民,两位说已经知道《条例》即将实施的消息,“我已经在网上认真看过了。”高先生说他此前就看好某跨国品牌的汽车,但由于该品牌几次被曝出对召回不负责任,所以他迟迟不能下决心购买,“今后要是有问题,车主就能向质监部门投诉了,我们就不用一遍遍找代表车商利益的4S店交涉了。”

昨日记者采访了比亚迪汽车公司公关事务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召回有缺陷的汽车,是国际惯例,对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形象、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也有着积极作用。此次《条例》不仅细化、明确了召回程序,处罚标准也有很大提高。他们非常支持,也做好了相应准备,在提高自身品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贺欢也表示他们已经通过公司内部了解到《条例》的具体内容,对通令坚决执行。不过他说公司内部也认为,《条例》规定发布“召回令”的和复核“召回令”的都是质监部门,没有第三方机构参与,鉴定结果的权威性有些薄弱,责任主体也不够透明、明确。同时他说,对比《条例》和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人体健康一条,改为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就将现在车主越来越关心的车内有毒气体超标的问题没有包括进去。希望这两个方面能更完善些。”
(来源:网易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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