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生活]非机动车若进机动车道出事故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楚刘飨 TO: 2013-6-8 06:06
&:4471+
几个月前的一天早晨,王奶奶骑自行车带着孙子小虎,欲送孙子去幼儿园。见机动车道内车辆不多,王奶奶便偏转车轮进入机动车道内骑行。这时,张某驾驶的轿车从后方驶来,轿车右前侧撞上自行车左侧,王奶奶和小虎摔倒在地受伤。小虎颅脑受到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奶奶自己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交警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张某与王奶奶为同等责任,王奶奶的孙子小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张某垫付了医疗费1.7万元。为了索要其余的医疗费用,王奶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经审理核实,小虎的合理损失共计6.9万元。被告张某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奶奶与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对于小虎的损失均负有过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由于肇事司机张某垫付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其应当赔偿的部分,无需再赔偿。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亦要承担不利于非机动车一方的后果。因此,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前往首页>>

特别声明:此贴由论坛会员楚刘飨上传发布,不代表《随州圈》的观点和立场,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该帖主负责;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通知发布者支付稿酬。

暴恐及非法信息邮件举报:cnszlj#outlook.com(#替换成@) 或 站内举报

条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