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文旅]七种情况下不宜使用味精
楚刘飨 TO: 2012-4-14 20:46
&:9446+
这七种情况下不宜使用味精

1、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味精会失效。

2、不宜过量食用。用量过多(每天食用5克以上),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

3、不宜在炝锅时放入。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这是一种有毒物质。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

4、不宜调入鱼、虾、哈蜊等食物中。

5、不宜加入炒蛋中。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不宜婴儿食用。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生成谷氨酸锌,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

7、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这样调味效果好。前往首页>>

特别声明:此贴由论坛会员楚刘飨上传发布,不代表《随州圈》的观点和立场,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该帖主负责;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通知发布者支付稿酬。

暴恐及非法信息邮件举报:cnszlj#outlook.com(#替换成@) 或 站内举报

条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