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局]仅发过三次的“特别国债”,到底有啥特殊?
6月18日,首批1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开闸发行。
国债,大家都熟悉,就是国家向大众借钱,按约定好的周期还本付息,所募资金用于长期建设、平衡财政收支等。
但特别国债,有点不一样。新中国史上,算上这一次,一共也就发过三次。
少,就稀奇。我们来细说说这件事。
资本
一般说来,发行特别国债,是为了应对紧急社会情况,服务特定政策及项目所需,不计入财政赤字。
之前的两次,一次是在1997年,一次是在2007年。回溯这两次的历史,也能看出特别国债到底“特”在哪儿。
先说1997年那次。
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业挣扎在钱荒、坏账的困境中。一直困扰商业银行的,是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庞大等问题。
根据1995年生效的《商业银行法》及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这是约束银行安全开展业务的指标。
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远未达标。按账面的资本净额计算,四大行资本充足率为5.86%;剔除未核销的呆账后,只有3.5%。资本充足率过低,银行无法安全开展业务,补充资本金迫在眉睫。
但以政府当时的财政能力,有心解银行的资金之渴,从常规渠道却无法挤出资金。怎么办?
1997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由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注资后,四大行清偿能力增强,资产质量改善,资金流动性也提高了。四大行能有今天的成就,特别国债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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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图源:视觉中国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