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0岁第四次入狱第一次提审时无悔意 作案原是为报复父亲
2019年11月,50岁的彭某因涉嫌盗窃罪和强奸罪再次被移送审查起诉,这将是他人生中的第四次入狱。“公安机关调查的都是事实,我居无定所,以盗窃为生。”第一次提审时,我们看不出他有丝毫悔意:“我一辈子没有家,无人牵挂,出去了还是会偷。”
他为何屡屡犯罪?彭某说他就是要让父亲和家人出丑。彭父原是当地村支书,在村里颇具威信。彭某姐妹虽多但其作为家中独子,父母从小对其寄予厚望。可自彭某第一次盗窃入狱后,彭父认为他让家人蒙羞,一度要与其断决父子关系。为报复父亲和家人,彭某开始四处盗窃,还特地在同村或离家近的周边村作案。
此次,彭某还供认了自2018年冬月至2019年7月在本村及周边盗窃作案十余次,以及盗窃作案时强奸两名无性防卫能力残疾人的事实。
审讯结束时,我们试图化解彭某与家人间的积怨,但彭某认为“我与父亲之间永无谅解的可能”。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彭某是否应当被认定为累犯?在案证据显示,彭某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时间是2013年12月23日,累犯计算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23日。而涉案事实中最早的一起盗窃作案时间,被害人和彭某均称是2018年冬月。经查询,2018年冬月对应的阳历时间段为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5日。此次“冬月”作案如认定在2018年12月23日之前,彭某构成累犯,如认定在23日之后,则不属累犯。
对此关键时间点,我们联系了被害人再作核实。被害人称本地农村都习惯于用农历计算时间,他只记得是2018年冬月,具体时间则记不住。于是,我们决定再次提审彭某。再见彭某,其情绪有些低落,得知是核实其第一次作案时间,他来了一句“被害人说是哪天就哪天,累犯就累犯吧。”如此回答,我们始料不及。沉默半晌,彭某说:“我父亲前两天过世了,一切都没意义了。”
“你只要如实供述,法律自然会给你公正处理。”我们劝导彭某:“你父亲走了,但你还有母亲、姐妹。你只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去改正,你父亲才能真正得到告慰。”最后,彭某供称自己的确记不清第一次作案的具体时间,只记得是2018年冬月,是在冬天快过年的时候。
回院后,我们综合相关证据认真研判后认为,在案证据并不能排除其有在五年之后再犯罪的合理怀疑,我们遂对其累犯的情节未作认定。2019年12月,本案开庭审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我们阐明了起诉书对彭某未作累犯认定的理由,并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最后法庭全部予以采纳。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深深忏悔:“父亲走了,我争取早日回家为母亲尽孝。”经当庭宣判,彭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如果彭某能早点悔悟,那他的生活或许是另一番光景,也不必让父亲带着遗憾离开。但世间没有如果,希望他能好好改造,争取能早日回家,为母尽孝。
(作者单位: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