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遇歧视这些法律为你“撑腰”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康陈鹏通讯员蔡蕾 尽管做了核酸检测,拿到了健康通行卡,湖北籍大学生娜娜(化名)的出省务工之路依然障碍重重。 “招工不要,租房不许,酒店不让住,难道我真的只能打道回府?”4月21日,在第2次租房被拒、多次被某酒店婉言劝离后,娜娜很委屈。 娜娜的遭遇并非个案。 面对歧视,湖北外出务工人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酒店拒绝湖北人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娜娜介绍,她于4月18日抵达东部某沿海城市,下飞机后就按要求做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为她开具了《健康通行卡》,告知她凭此卡可在该市正常通行。 然而,她拿着通行卡时,却发现行不通。“来之前,我谈好了租房事宜,但房东知道我是湖北人后,当即表示房子不租了。” 因为天色已晚,她只能先去酒店住下来。不料,许多酒店明确地告诉她,湖北人不能入住。“一直到很晚,我才找到一家可以住的酒店,但工作人员第二天就告诉我,他们的压力太大了,我必须要离开。” 4月22日上午,记者致电该市多家酒店,均被告知“因政策原因,湖北人一律不能入住”。 事实上,早在4月上旬,该市所在省就已认可全部外省份绿码,包括社区、酒店、文化旅游等在内的重点场所,也均已实现“亮码通行”。 “酒店对于湖北籍贯一律不接待,实际上属于地域性歧视,涉嫌违法行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的歧视性做法,是对人格的不尊重,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予以纠正,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文旅部门投诉。 拒绝履行合同条款 违反《合同法》规定 湖北籍务工人员李群华等人,一直在西北某市一高校经营食堂。4月19日,她们从湖北返岗务工,却被拒之门外。 “说是因为我们来自湖北,怕传染疫情,不允许我们继续经营。”李群华说,她与食堂的经营合同一年一签,费用已经按时缴纳。“我们吃住都在学校,现在连校门都进不了,每天只能睡在车里。” 湖北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夏勇表示,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李群华等人既然与食堂签订了经营合同,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经营。如果一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夏勇认为,湖北人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付出了极大努力、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湖北人返岗复工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更多善待,上述高校食堂经营者的违约行为,既违背了契约精神,也做出了不好的示范。李群华等人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赔偿。 隐形就业歧视 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黄冈市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湾村村民张某在东南沿海一企业工作18年,月薪9000余元。3月底,当他准备返岗复工时,被告知工作岗位已被调整,薪水只有3000余元。 “少了快三分之二,这不是逼着我辞职吗?”张某说。 燕窝湾村第一书记、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志新介绍,燕窝湾村所在的燕儿谷片区,去年底有1278人外出务工。截至4月17日,已外出1036人,返回17人。“因为法律的约束,用人单位已很少在招聘条款中进行明显的歧视性表达。然而,歧视还是以各种隐秘方式存在,不少湖北人在外地很难找到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燕儿谷片区还有40多人要回来。” 徐志新说,就业歧视违背公平原则,是对文明程度的检验,也是对社会法治的考验。中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地域等不同而受歧视。他呼吁,各地要放下歧视,帮助湖北外出务工人员“能出尽出”,帮助湖北农民兄弟走出困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战军建议,对于就业过程中的歧视现象,湖北籍务工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侵害人格尊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有工作的湖北职工,遭遇‘恶意解雇’‘恶意欠薪’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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