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社保免征5个月!蔡甸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九头鸟 TO: 2020-3-23 21:01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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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号从蔡甸区人社局了解到:武汉市政府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起,蔡甸区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据蔡甸区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李睿介绍,免征范围为:免征期限内,参加蔡甸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等,均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李睿介绍,“蔡甸区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免征办理规定为:

①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②免征期内,符合免征范围的参保单位,免征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③免征期内,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1月及以前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仍按现行补缴政策执行;免征期内,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缴的,免征单位缴费部分,补缴其他险种的,仍按现行补缴政策执行;2020年7月及以后申请补缴2020年7月份以前社会保险费的,不区分免征期,统一按补缴时有关政策执行。(注:参保单位在延办、缓缴期间补缴免征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免征政策);

⑤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免征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免征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生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5.免征期内,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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