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官塘镇象山村土地利用规划)》征求了湘桥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19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提高象山村内城乡建设的科学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官塘镇象山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根据村内发展的迫切需求,拟新增安排落实潮汕高等研究院项目留用地等建设用地。但该用地范围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相符,而象山村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且多数位于建成区,可腾挪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空间有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要求,拟在《官塘镇象山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编制中对安排的项目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象山村土地利用规划中安排潮汕高等研究院项目留用地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保障象山村发展建设的用地需求。
同时,《规划》实施以来,湘桥区尚未使用《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可以满足本次使用。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1. 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官塘镇象山村,用地总面积4.6562公顷,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4.6562公顷,其中耕地3.4456公顷,园地1.2106公顷。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均为耕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均为一般农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位于限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2. 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湘桥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增加4.6562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湘桥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03.37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281.6963公顷,不突破《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指标(9556公顷)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287公顷),规划期末湘桥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438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耕地面积3.4456公顷,占用耕地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的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湘桥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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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来源于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搜狐焦点潮州站编辑。如有误差请联系我们更正)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