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冠病毒正式命名SARS-CoV-2,与疾病不同名?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2日,《自然》杂志子刊《微生物学》发表了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关于新冠病毒分类和命名的共识文章,新冠病毒被正式命名为SARS-CoV-2,物种为SARS相关冠状病毒。
这篇论文此前以手稿的形式在预印本网站刊出。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石正丽、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等曾在柳叶刀官网发文反对这一命名方式,他们认为带有SARS的命名方式,会混淆“非典”(SARS)和新冠肺炎两种疾病。
记者发现,正式刊发的文章对于命名的规则和权威性重新进行了阐释。
命名原则是什么?
不一定与疾病有关,主要参考基因序列
论文指出,由于病毒无法用肉眼看见,从历史上看,与病毒相关的疾病和宿主范围成为了用来定义病毒的两个关键特征。这些都被称为病毒的表型特征(phenotype)。有些表型特征,比如疾病,是由病毒与宿主的相互作用所决定,例如传播速率或引发的免疫反应等;也有些由病毒本身特征所决定,例如病毒的结构。这些特征对于控制病毒(尤其是在严重疾病暴发期间)至关重要,并且主导着人们对病毒的普遍认知。
然而,对于一个特定的病毒来说,它的宿主可能是不确定的,很多病毒(包括大量冠状病毒)的致病性仍然未知。研究显示,自然界中传播的大量病毒,从未被在表型水平上描述过。
因此,基因组序列是绝大多数病毒已知的唯一特征,需要用于定义特定病毒。
在这个前提下,病毒是由能够在适当条件下在细胞内自主复制并在细胞或生物之间传播的基因组序列定义的。它可能对自然宿主有害,也可能无害。实验研究只对一部分已知病毒适用,分析比较基因组的方法可以对所有病毒进行分类(并推断其特征)。因此,病毒命名不一定与疾病有关,而是应该参考其他特征。
论文表示,RNA病毒的分类需要考虑其固有的遗传变异性,两种或更多种病毒具有不同但相似的基因组序列被视为同一病毒的变异体。
为何由CSG来命名?
作为“官方”职权的延伸
发表论文并对新冠病毒进行命名的是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 )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参与论文的十几名成员多来自欧美研究机构,亚洲研究机构只有一人,来自香港大学。
谁可以命名新发现的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给媒体的回复称,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命名通常由病毒的发现者完成,但偶尔也会得到一个专家委员会的协助。只要科学界接受并使用这个名称,它就会成为事实上的标准。
在正式发表的命名文章中,作者解释,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成立50年来,为病毒确定通用名称一直是它的主要任务。当病毒分类学中物种的等级建立后,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的职责已经转移到命名和确定病毒物种。不过,委员会下面的研究小组利用其成员的专业知识,还可以参与每一个病毒命名,以此作为其“官方”职权范围的延伸。
论文还解释,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的监督下,建立了一套独特的分类单元命名法,能够在菌株或分离株的水平上对基因组变异进行划分。但他们强调,各病毒研究小组在病毒分类方法上是独立的,用于定义一个病毒科(例如冠状病毒科)中病毒物种的标准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科,例如逆转录病毒科,反之亦然。
新冠病毒为何“不配”有姓名?
并非是新物种中首个被识别出的代表
冠状病毒科属于RNA病毒,套式病毒目,目前有2个亚科,5个属,27个亚属,39种病毒。SARS相关冠状病毒是39种病毒之一。显然,这一物种名称来源于SARS。
SARS-CoV和MERS-CoV两种冠状病毒也是21世纪之后发现能够感染人类的。此前,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将这两种病毒作为Beta冠状病毒属下面两种亚组的原型物种,当病毒分类学建立亚属等级后,这两个亚组被命名为Sarbecovirus和Merbecovirus。作为新物种首个被分离出来的病毒,SARS病毒和MERS病毒就“代言”了它们的物种名和亚属名。但是新冠病毒的“待遇”就没有这么特殊了,因为新冠病毒属于一个现有物种,这个物种包含数百种从人类和各种蝙蝠中分离出的已知病毒。
作者根据病毒的系统发育树判定,新冠病毒属于SARS相关冠状病毒这一“物种”,它和SARS病毒的关系是并列的、姊妹病毒,二者没有进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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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的系统发育树。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