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10月17日粮食局领导接受问政 聚焦粮食收购政策落实问题
金戈 TO: 2016-10-14 11:46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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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说话窗口,党群连心桥梁,政府理政平台。因十一小长假,由随州市纪委、纠风办、市委宣传部、随州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随之告一段落,10月17日(下周一),随州市粮食局领导将走进随广新闻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通过随州人民广播电台随广新闻AM1008频道、FM108频道、随州快讯网络电台直播,围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等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广大听众朋友现场提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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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预案》,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中国继续在小麦主产区、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资料节选2016-04-07《人民日报》)

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您若遇到任何相关问题,请从以下途径反映问题。

反映问题的途径:
(1)10月17日9:00反映问题热线:0722-3222156 / 3231231,
(2)10月17日前在本网回帖反应你所关注的问题,届时随州粮食局领导将现场作答,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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